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论之检讨

被引:25
作者
黄忠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企业间借贷; 违法; 社会公共利益; 金融业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F273.7 [企业(行业)间联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1202 ; 120202 ;
摘要
我国司法在普遍否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与支持本息,且允许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做法之间存在逻辑上的抵牾。实际上,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并不存在禁止企业间借贷的规范,而且企业出借自有资金与商业银行从事的金融业务活动有重大差异,亦不涉嫌"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也不必然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企业间借贷无效的规则本身尚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有主体立法之嫌,故企业间的借贷合同原则上当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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