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治理:从运动式协作到常态化协同

被引:36
作者
胡中华 [1 ]
周振新 [2 ,3 ]
机构
[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期刊社
[3]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区域环境; 环境治理; 运动式协作; 协同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83305 ; 1204 ;
摘要
区域环境治理既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形态,也是环境保护的难点。在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要赛会和重大战略决策推动下,我国区域环境治理开始摒弃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各地自行其是、条块分割的碎片化治理方式,在特定时段内采取了各方参与的运动协作方式。这一方式具有高规格政治动员、受政策驱动和追求"短、平、快"的目标等特点。尽管能取得暂时性的较好效果,但区域环境治理运动式协作的缺陷也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监管难以常态化;协而不作,作而不同;治理效果容易反弹。这些缺陷产生的原因在于:环境治理利益不一致带来治理动机不足;环境治理能力参差不齐带来治理难以协同;治理方法单一;缺乏协同责任追究机制。我国部分区域内环境协作治理实践的效果表明,协同治理是破解环境污染外溢效应的一剂良方,也是中国区域环境治理的发展方向。为实现区域环境治理从运动式协作发展到常态化协同,减少污染物质的排放,维护良好生态环境,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具体表现为:培养生态共同体意识,增强区域内各地政府、企业与民众参与环境协同治理的动机;提升区域内各地政府环境协同治理能力,特别是环境信息监测、采集和共享能力,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健全环境资源分配、治理成本共担、生态补偿制度,保证环境协同治理成本与利益的公平分配;建立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考核制度,提高政府环境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区域环境协同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以责任督促官员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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