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85
作者
韩松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 法学研究员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流转;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8.03.015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在《物权法》实施后,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目的范围以内,公共利益目的范围外的建设用地,应当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应当对《土地管理法》第43条进行修改,同时建立由国家严格控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制度。随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原集体村庄已经完全城市化以后,原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应当由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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