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划立法”模式的成功与不足——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研究对象

被引:11
作者
梁存宁 [1 ,2 ]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关键词
立法规划; 国家机关; 起草单位; 议程; 代表; 立法计划; 法律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D O I
10.13755/j.cnki.rdyj.2013.02.007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业已形成的今天,面对新时期立法核心任务的转变,应及时调整"规划立法"的模式,提升立法的民主化水平,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对立法质量的追求。引言立法规划作为立法惯例在制定法中虽无明确地位却发挥了事实上越来越重要的计划立法功能,并在制定法的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难以回避的是"快"字当头的"规划立法"模式也带来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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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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