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主体自利性对信息公开的影响

被引:5
作者
孙宝云
李波洋
机构
[1]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行政管理系
关键词
定密主体; 自利性; 保密; 信息公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对于各级各类行政组织而言,自利与公利,或保密与公开,并非天然的矛盾体,而是天然的共存体。这对共存体不可能因为任何人的否认或者回避而消失,而是很可能在我们的否认中发生裂变,从而走向不可调和的矛盾体。与一般行政部门有所不同的是,定密主体的自利性具有特殊性。因此,理论层面正视定密主体自利性的存在,以及制度层面积极防范这种自利性的非理性膨胀,就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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