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诉讼代理制度

被引:25
作者
吴兆祥
沈莉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当事人; 近亲属; 内容错误; 诉讼标的; 诉讼代理; 诉讼代理人; 调解书; 案外人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2.23.006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一、第三人撤销之诉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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