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人身关系——兼评民法典总则编条文建议稿第3条

被引:38
作者
徐国栋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身关系; 民法典; 民法调整对象;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2.04.001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本文在研究了人身关系在我国民法史上的存在形态及比较了前苏联、中国和西方主要国家有关人身关系的学说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绝大部分民法学者对人身关系的理解不同于西方主要国家学界对此种关系的理解,我国在人身关系的理解上遗漏了主体资格问题,将“人”仅仅理解为人格权,并进而导致了这种关系的重要性的降低,造成了其在立法相关条文中被后置于财产关系。作者最后指出,人身关系应包括人格关系、人格权关系和身份关系三类关系,并进而建议对民法典总则编建议稿第3条做出人身关系前置的立法调整。
引用
收藏
页码:5 / 14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3 条
[1]   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二十世纪民法回顾 [J].
梁慧星 .
中外法学, 1997, (02) :19-30
[2]  
民法总论.[M].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01,
[3]  
民法总论.[M].龙卫球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4]  
民法学.[M].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5]  
安徽大学知名法学教授论文选.[M].安徽大学法学院编;.安徽大学出版社.1999,
[6]  
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M].(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KarlvonSavigny)著;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
[7]  
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M].刘心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8]  
民法学.[M].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9]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德)康德(Kant)著;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
[10]  
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M].《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