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被引:1
作者
马晓雪 [1 ,2 ]
马晓博 [2 ]
王蕾 [3 ]
机构
[1] 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2] 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
[3] 大连民族学院教务处
关键词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协定; 供应商; 权利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 [财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从救济对象范围过窄、受理机关设置不合理、前置程序设置不当、暂停措施的规定过于简单、司法审查的范围较窄等方面对现有立法中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提出了应扩大救济对象的范围、设立独立的受理机构、废除质疑前置程序、完善暂停制度、适当拓宽司法审查的范围等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运行。
引用
收藏
页码:185 / 18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11 条
[1]   论政府采购投诉人的范围 [J].
张幸临 .
行政与法, 2013, (07) :85-91
[2]   论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权利救济 [J].
胡兰玲 .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50 (03) :110-116
[3]   GPA谈判背景下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若干重点问题探析 [J].
刘军民 .
地方财政研究, 2012, (12) :11-17
[4]   政府采购第三人救济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J].
陈勇 ;
苏萌 .
法制与社会, 2012, (22) :44-45
[5]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应对WTO《政府采购协定》 [J].
刘锐 .
行政法学研究, 2011, (02) :25-29+70
[6]   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法律对策 [J].
赵玲 .
国际经济合作, 2010, (06) :90-94
[7]   我国政府采购司法审查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 [J].
邓力 .
创新, 2008, (01) :85-90
[9]   论《政府采购法》有关内容的缺失及其完善 [J].
李文生 ;
田凯 .
河南社会科学, 2007, (04) :74-77
[10]   论政府采购合同权利救济途径 [J].
王宗玉 .
法学家, 2006, (03) :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