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的思考

被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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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刚
机构
[1] 江苏省盐城市司法局帮教安置处
关键词
矫正对象; 就业; 社区矫正试点; 教育管理工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8 [劳动教养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如何加强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少年犯")的教育管理,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是社区矫正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日前,笔者参与社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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