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之推定力

被引:59
作者
程啸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权法第16条第1句是对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之规定,而非仅赋予登记簿证据资格。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能够使不动产上的物权状态更加清晰,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奠定了基础,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属于法律推定中的权利推定,是可以推翻的。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可分为积极推定与消极推定,其适用对象是具有登记能力的权利。物权法第16条第1句分配了证明责任。确定民事实体权利的法律规范如婚姻法第17条第1款可以直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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