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关于电子商务常设机构确定规则研究的最新进展

被引:11
作者
杨斌
机构
[1] 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
关键词
常设机构; 服务器; OECD;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02.04.010
中图分类号
F810.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国际税收协定的《OECD范本》就跨国电子商务的常设机构认定规则作了最终解释,其基本结论是:企业在另一国拥有的服务器,构成该企业在另一国设有常设机构的场所条件,而仅仅拥有网址则不构成常设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不构成企业在另一国的代理型常设机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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