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执法困境及其解决方案

被引:7
作者
陈肖盈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 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申报标准; VIE架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诞生于实体经济时代,在应对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行为的监管过程中其不足与乏力开始显露。为提高和完善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执法效果,有必要在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之下对现有制度进行补正,包括在营业额申报标准基础上附加交易额标准,依据营业额比例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对互联网领域VIE架构的执法态度,充分发挥并适度行使依职权启动调查的自由裁量权。
引用
收藏
页码:46 / 52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并购前申报实务手册.[M].美国律师协会反托拉斯法部; 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  
论谦抑理念在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适用.[J].孙晋;吴孝敬;.经济法研究.2017, 02
[3]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经营者集中案例的反垄断法分析.[J].蒋岩波;.经济法研究.2017, 02
[4]   论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实施机制的完善 [J].
徐瑞阳 .
法学家, 2016, (06) :146-161+180
[5]   VIE协议在我国的法律效力及其监管完善 [J].
陈泽佳 .
行政与法, 2013, (05) :119-125
[6]   论对“协议控制”模式的监管 [J].
唐旗 .
证券市场导报, 2012, (04) :17-22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的评析 [J].
王晓晔 .
法学杂志, 2008, (01) :2-7